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我县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经发[200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基本完善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民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 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也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致着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依法自主行使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用会议、广播、电视、乡镇科技赶场、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培训乡镇干部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全县印发了相关的宣传资料20000余份,书写标语300多条,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充分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内容和重大意义。各乡镇也通过公开栏、会议、板报、标语、闭路电视、进村入户等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宣传,加强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了解,增强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的法制意识。
(二)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以及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土地增值,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补偿中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使纠纷矛盾的处理更加棘手。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武隆府办发〔2004〕60号文及时转发了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4〕135号)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补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坚持遵照法律、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理。以武隆府〔2004〕102号文调整充实了“武隆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武隆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有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和矛盾。出台了《武隆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试行),全县共受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87件,其中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仲裁调解7件。土地承包纠纷得到了及时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无重复上访、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土地流转非常活跃,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发了《武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标准文本,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流转的方式、流转的期限和标的计算及支付的管理等,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在规范工作中,我们重点针对“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直补兑现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规范,重新签定了流转合同,兼顾了承包者和农民的利益。在流转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流转的具体方式上坚持以租赁流转方式为主。据统计,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57349亩,涉及6388户,其中:农民承包地32433亩,集体统一经营土地611亩,林地和荒山24305亩。签定流转合同2063份。在流转中没有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或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
(四)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全县于1998年落实了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建制调整后,全县26个乡镇,总农户数96483户,总农业人口346813人,其中:已划地人口336443人,未划地人口10370人,占农业人口3%。农业户数中已签定承包合同94823份,未签定1660份,占应签定的1.7%,已颁发经营权证书92836户,未颁发3647户,占应颁发的3.8%。已颁发证书中有981户需分家要换发、有89户丢失证书需补发,有45户证书已损坏需换发。全县涉及退耕还林25690户,合同已变更9207户,未变更16483户,占64.2%,国家征占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涉及3503户,合同已变更171户,未变更3332户,占95.1%。为此,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渝委办发[2004]6号)和市农工委、市农办《关于贯彻落实渝委办发[2004]6号文件的意见》(渝委农[2004]23号)精神要求,以武隆委办发[2004]73号文件,统一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具体工作中,去年9月14日召开了全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动员培训会,按照“四到位”、“三管理”、“双促进”的要求,制定了阶段工作步骤,明确了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负全责,层层包干,责任到人,全县上下做到了认识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为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阶段工作中以武隆府办发[2004]136号文作了详细安排和督促检查,经过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全面清理、签定承包同、填写分户登记表、变更经营权证书、资料归档等阶段工作,统一制定下发了《调查摸底表》20万份,《工作底稿》60万份,《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登记薄》21万份。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按政策及时完善了农户变更、核发、补发的经营权证书工作,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承包行为 。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使农民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政策和自已的权利、义务。减少了因无承包合同而出现的承包纠纷。二是保护了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土地是农民利益的核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这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摸清了全县承包地的耕种情况和承包情况。三是稳定了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通过变更、核发、补发经营权证书,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民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得到固定,生产积极性更高了。同时,也促进了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五)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农村征、占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的土地一但被征占后,必然变成失地农民,造成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的情况。因此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我们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的规定,及时将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纳入了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并纳入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但是,由于职能的相互交叉,对征地补偿费的专户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现行的体制是国土局既当土地的管理部门,又是征地部门,形成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免有时为了部门利益,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非常不利。因此,应该建立征、管分离的机制,农业局承担管理职能,国土局承担征地的职能。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进行流转;土地流转行为发生后,要及时签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将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做好承包期内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登记工作,对每一个农户的承包地,只要经营权发生了改变,都必须按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四)及时处理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纠纷。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各种纠纷问题,要做到反映一件,及时 、 依法调查处理一件,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案,加快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建设步伐,以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
(五)个别乡镇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还有部分乡镇和农户因特殊情况尚未完成完善工作,我们仍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以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解决农民的具体问题出发,严格按照政策界限,尽快的落实和完善,把土地的纠纷和矛盾解决在源头。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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