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半年,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建设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深化整治与巩固提高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层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认真开展了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2006年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研究部署了全年安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年初制定下发了《重庆市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还召开了重庆市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了“十五”期间建筑安全生产所取得了成绩,科学地分析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剖析了建筑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全面部署了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2006年3月,我委明确提出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将区县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二是对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来源的区县建委,将给予奖励;三是对未按要求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落实经费和人员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对这些区县经费支持;四是规范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经费来源途径,努力转变为单一的由政府财政拨款形式;五是从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对区县安监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同时,还加大了安全监督员考核和再教育培训力度,在今年上半年多次举办了安全管理培训班,分期分批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充实了全市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目前,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和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全部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网络已初步建立。此外,我委还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严格实施了建筑安全许可制度。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实施了建筑安全许可制度。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建筑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2892家;二是按照建设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将建筑安全许可证作为招标人认定的必备资格条件,在招标环节严把了安全生产许可关;三是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严查无安全许可承接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四是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按规定应申办而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上网进行了公示,禁止应申办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五是对今年以来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全部实施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工整改等行政处罚。
(四)认真落实建设部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了排查工作。为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市建委4月5日召开建筑安全专题会,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详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工作。明确要求深刻汲取工程事故的教训,迅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建档立案,及时整改达标。在检查时发现职责范围以外的工程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提出工作建议函告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确保安全。通过这一排查整改活动的开展,对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狠抓了“五一”黄金周建筑安全工作。结合“五一”黄金周期间,大部分社会单位放假、工地不停工,监管薄弱,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等现实特点,4月25日,市建委召开建筑安全专题会,专门研究当前的安全工作和“五一”黄金周的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市政府二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和建设部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建筑安全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扎实工作,确保了这期间全市建筑安全形势稳定,5月份未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
(六)加强了汛期建筑安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市政府关于汛期安全工作的要求,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我市汛期建筑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各地、各有关单位正在按要求开展汛期建筑安全工作。
(七)认真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年初下发的《重庆市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召开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今年的“一保三防”(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工作进行一了部署。5月31日按照建设部、市安委会的要求,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前阶段开展“一保三防”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以防止坍塌和高处坠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以及严查“三无”(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要求。目前各地正在积极的推进此项工作,对遏制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起到了良好作用。
(八)认真开展了建筑安全月活动。一是按照有关要求,我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了此项工作;二是开展安全咨询活动。市建委于6月11日在人民大礼堂参加了全市安全法规的宣传咨询,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传单2000余份;三是6月12日召开现场观摩会,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四是在施工现场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文艺汇演;五是认真开展拉网排查和专项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六是开展了应急演练。
(九)部署了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加强基层基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不断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和建设部的要求,市建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成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全面部署了我市全面启动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今年上半年,我们将文明工地的创建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有机结合,通过采取抓样板、树典型、积极开展市级文明工地评比、现场观摩会和深入开展“四好”经验推广等一系列手段,狠抓了施工现场的文明工地创建,上半年,申报市级文明工地91个。目前我们正在调整制定更好推进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
(十)市建委安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实效,切实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2006年6月30日,召开了市建委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第1次全体会议,市建委安委会及安办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下发了市建委《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建委《关于印发安全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市建委安委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宣布了市建委安委会、安办的组成,进一步明确了市建委安委会、安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以及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通报了2006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了对策措施,部署了下阶段安全工作。
(十一)依法加大了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市区建委加大了处罚力度。截止目前,仅主城区两级建委联手对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扬尘控制不力等违法违规的单位进行142起行政处罚,其中责令停工工地89家,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8家(其中有6家已经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企业资质1家,注销个人执业资格2人,责令停业整顿1家,收回考核合格证2人,罚款31起51.82万元。
(十二)深化了扬尘控制工作。为实现主城区二级空气质量天数达到全年总天数72%的蓝天目标,我们按照规范提高、深化整治、全面达标的工作思路,年初我们制定下发了《重庆市2006年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标准制定。二是抓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提前预控。三是抓样板,树典型,以点带面,帮好扬尘控制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四是6月开展了扬尘专项集中大检查,防止扬尘工作回潮。
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截止6月30日,全市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12起,死亡15人,其中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三级重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少发生6起,少死亡5人,分别下降33.3%和25%,总体形势稳定。在发生的12起事故当中,坍塌事故5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1.7%和53.3%;高处坠落事故5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1.7%和33.3%;中毒和窒息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3%和6.7%;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3%和6.7%。
2006年上半年,在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但通过对12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区县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今年,虽然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和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全部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但仍有15个地区的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经费没有真正落实,监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建筑安全生产发展不平衡。我市建筑安全水平发展极不平衡,远郊区县建筑安全水平低于主城区,低资质企业安全水平低于高资质企业,而且这种差距还有拉大趋势。
(三)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三级教育” 流于形式。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缺乏了解,在一些关键部位进行作业时,凭经验盲目自信,冒险蛮干,造成事故发生。
(四)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存在一些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为承接工程任务,迎合建设单位,无原则的放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五)监理单位没有真正履行安全监督职责。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责任心不强,存在重表面资料、轻实际监管的现象。同时,部分监理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清楚、不熟悉,不能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根据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情况,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对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成年初建设部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加大对安监机构建设的指导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监督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加强日常的工作沟通、交流和帮助,继续开展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监督机构,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区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今年,我委还将开展对施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专项大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三)严把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督管理,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企业安全业绩档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停工整改及伤亡事故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凡发现企业有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吊销。
(四)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要求监理单位把安全责任纳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人员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切实改变安全监督责任不落实的现状。二是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促使监理人员加强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实施安全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安全监督能力。
(五)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已发文明确的专项整治方案,继续深入开展“一保三防”以及严查“三无”的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施工企业,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建委、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明确专项整治重点,落实各项专项整治措施,把工作抓紧抓牢。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切实减少坍塌、高处坠落和起重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细化处罚规定,明确处罚程序,增强操作性;二是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条件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三是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对落后工艺、技术的安全技术改造;五是探索在建筑行业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以经济政策为杠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针对今年汛期及高温天气特点,按照已发文明确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抓好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防大灾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建筑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地建委、各有关单位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加强值班制度,强化防暑降温工作,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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