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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第二框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9 2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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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第二框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课  第二框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了解遗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含义和不同,了解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关爱与维护。

二、教学重点: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三、教学方法:讲解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四、教学时数:一课时。

五、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公民的什么样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是什么?

导入新课:

我们每个人都有生老病死,不管你生前的财产是多是少;不管你是否愿意,都有一个后财产的“处分”问题。这一节课,我们就学习一下与之有关的知识。

二、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案例:某省高级干部受贿1000万元,因群众举报,经司法机关检查核实被判死刑,在监狱中他将司法机关没有查到的“钱财”,以遗嘱的形式写出来,依次分给他的妻子、女儿、儿子、儿媳。请问:他的遗嘱是否有效?

学生讨论、归纳:

1、遗产继承的含义、内容(板书)

郑州张方的父亲于1998年7月6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张方发现有一张1994年10月7日在工商银行的定期5年的5 万元存款单。因母亲已于前年不幸病故,家中只有他和妹妹俩人。他们商定由张方持存单到银行办理过户和存款手续。但工商银行以他的手续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他取款,也不办理存单的过户。

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张方和妹妹应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并总结)

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首先,存款人死亡后,即产生继承问题,也就是要根据存款人生前立的遗嘱或依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只有依法取得继承该笔存款的人,方有权要求银行办理存款的提取和过户手续。其次,因为存款时,合法的继承人需要有能证明自己合法取款的证明,才能从银行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

张方和妹妹应取得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存款的证明。该证明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公证。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可以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这时需要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等。银行凭公证处办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在对该存款的争议或是在尚未设立公证机关的地方,继承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就存款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进行审理,做出对该笔款处理的法律文书。

2、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提问)张方的父亲有遗嘱或没有遗嘱,张方及妹妹继承则分别属于遗产继承的哪一种方式?

学生根据以上的分析回答:

遗嘱继承的含义、法定条件(板书)

法定继承的含义、范围

案例分析:

1、张某45岁,凭着自己的劳动所得养活全家人。自己的母亲年迈、卧床不起,儿子年少,不懂事,妻子因为与婆婆不和,很多事不愿意去做,家里的负担全部落在张某的身上。不幸的是一天张某出车祸去世了,留下财产共计6万元,年迈的母亲、妻子、未成年的儿子都争着要继承遗产,最后乡领导决定他们三个各得2万元。

请你说说乡领导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2、李某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储蓄和三间房子。李某有三子两女,长子结婚另过,从不照顾家里,经济上更不给予任何帮助;次子亡故,其妻带着女儿改嫁了;小儿严重残疾,收入微薄;长女远嫁他乡,次女已病故。为了遗产的继承,其子女争吵不休,连李某的弟弟也赶来要分遗产。请你谈谈李某的遗产该怎样处理。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正确做法,师生共同归纳。

案例一:

1、乡政府的做法是不对的。

2、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适用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但是由于继承法还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这一分配结果不对。年迈的母亲和未成年的儿子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顾

遗产纠纷案应由法院审判,而不是当地政府部门。

案例二:

1、根据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原则,李某留下的10万元储蓄和三间房子属合法财产,生前受法律保护,死后可以继承。

2、根据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长女有继承权:根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原则,小儿子严重残疾,收入微薄,可以多分点;长子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李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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