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这是教育部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省区2007年高考而制订的。由于四个实验省区的高考方案各不相同,教学水平各不相同,开设选修课也各不相同,教育部要求各实验省区在坚持统一的《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根据《考试大纲》的指导原则,结合本省区高考方案和教学实际制定符合本省区的《考试大纲的说明》。根据这一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在广泛深入研究基础上,制订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广东卷)》(以下简称《考试说明》),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定批准,我省《考试说明》现已印发。教育部《考试大纲》及我省《考试说明》既是2007年我省普通高考命题的依据,也是参加2007年普通高考考生的复习依据。
制订我省2007年高考各学科《考试说明》,立足于推进高考改革,促进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是落实我省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后高考新方案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制订过程充分深入了解了我省2007届高中毕业班各学科教学的实际进程,进行了适当的测试,反复征求了学科专家的意见,并经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专家审定。
一、编制我省《考试说明》的基本原则
(一)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际进程。《考试大纲》规定的每学科的必考内容全部作为考试内容;每学科选考内容的确定则根据我省高考方案的要求及各学科选修课开设的实际情况,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确定。
(二)确保高考的公平与科学,切实减轻高中生的课业负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做减法,避免因考试内容繁杂不合理地加重高中生的课业负担。依据新课程的理念和教育部高考内容改革的精神制定科学的命题指导思想,既要实现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的目的,又要正确引导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
(三)命题以能力立意,强化对基本素质的考查;学科考试注重综合考查考生应用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夯实基础,注重学生的知识积累与能力的持续发展。
(四)根据我省高考方案科目设置的特点及各学科选修课开设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的考试内容。除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外,各学科选考内容均在《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规定范围内。选考内容通过设置选做题方式,让考生选做。各学科的选考内容分值的比例在该学科总分值的5%~1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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